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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获得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具有一定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实体。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组织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关键所在,加快我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刻不容缓。
一、加快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1.是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我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要求我们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同时,必须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体系是采购管理监督机关、采购中介组织和资金支付部门三者分离。采购管理监督机关负责采购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研究,管理监督政府采购中介组织的行为;采购中介组织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资金支付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工作。形成监督、采购、资金支付“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政府采购中介组织建立以后,可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尽快培养出一批懂政策、会经营的专业人才,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尽快与国际接轨。
2.是我国政府采购的现实需要。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不久,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明确分开”。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任务日趋繁重,从一般的货物到公共服务、建筑工程主要物料均需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需要专门的人才来操作。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可以使政府采购更加高效,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促进政府采购的深入开展和健康运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要明确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市)一级都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纳入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要分开设立,形成制衡”。
3.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成立政府采购中介组织,可以实现监督、操作的分离,使供应方、监督方、使用方三方满意,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可以避免单位在分散采购中出现的收回扣等种种腐败行为,也可以防止监督和操作集于一身所带来的弊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1.受地域狭小和财政困难等因素的制约,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进展步伐缓慢。市县(区)财政均比较困难,财政拿不出更多的钱安排政府采购。2001年我们试编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市级政府采购需求达6700多万元,财政预算内能够给予安排的只有20万元,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也只有476万元,其他的要由单位自筹,没有钱就买不成。在这样的形势下,中介机构如何建设,建成后能否实现自负盈亏,不能不成为决策者思考的一个问题。
2.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是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中的又一障碍。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各部门、各单位的认识并不一致。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第一年,年初我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各单位一开始以为是财政又给一笔钱,编制热情非常大,后来弄清不是那么回事后,编制的热情就大大减退,认为财政部门手伸得太长了。如果将来明确由中介机构操作,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估计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抵触情绪会更大,采购项目归集的难度也会更大。
3.由 于省以下机构改革在即,机构编制控得很死,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批复存在一定困难。
三、加快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建设的若干建议
1.依托“产权交易市场”,组建政府采购中介组织。在原“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成立“政府采购招标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中介组织,负责具体的商务谈判和政府采购的其他活动。由于业务工作的相近性和隶属关系的一致性,在产权产易市场的基础上成立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可以不增加机构数量,减少新增人员编制,便于人员的统筹使用和业务的均衡分配,降低中介机构的运行成本,确保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2.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适应招标工作的需要。中介机构的设立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技术条件,如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中级职称的要达到60%以上,高级职称的要达到20%以上,20%的人员要经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等等。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加强对现有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系统知识、理论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形势需要,逐步充实人员,扩大力量,以适应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