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政府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收藏此页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无时无刻离不开现实的和潜在的供应商。因此,如何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做到节约资金,反腐倡廉,也就成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所在。

  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把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关
  严格地说,供应商包括现实的供应商和潜在的供应商两部分。现实的供应商是指已被政府采购机关通过招标形式加入到采购行列,并由政府采购机关核准、认可,具有供应商资格,可随时随地为政府提供货物、工程、服务且能履约的企业、商家。而潜在的供应商则指政府采购机关尚未授权的供应人。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把关,是指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由政府采购机关对供应商或拟参加投标企业、商家所进行的资金状况、财务管理、商誉及信誉、技术等方面的评估审查。一定要回避亲情,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一言堂。只有把握好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才能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审查的内容包括:(1)供应商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是否有保证业务拓展的资金;(3)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4)从以往的经营活动看有无欺诈行为,信誉如何。
在现实采购过程中,就供应商而言,往往因时间、规模、数量的限制,满足不了采购需要。这就要求挖掘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调查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其加入到采购队伍中。另一方面,要筛选掉部分不符合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逐步缩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费用,压缩成本,实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应该注意避免两种情况:(1)为保护地方政府利益,弄虚作假,排斥其他供应商。(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使资质条件差的供应商混入政府采购市场。

  废除供应商终身制,实行年检制
  政府采购机关虽然对有些企业、商家核发了供应商资格证书,但这决不意味着其永久地立足于政府采购市场之中,这主要取决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能做出实质的响应。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约束供应商的行为。(一)经常性询价采购的规范。此种采购适用于购买数量较少、金额不算很大、频繁发生的物品。其特点为采购项目较分散,不集中。通常作法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但是现实当中人为的因素很多,比如只有少数人得知采购信息,而众多供应商缺少知情渠道,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长期下去会导致腐败。对这种暗箱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就应取缔,并按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二)公开招标采购的规范。公开招标采购被誉为最快捷、能够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费用和高效实现其他采购目标的一种方式。它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尽可能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其形式包括上网发布,指定报刊告知,也可以是邀请函的方式。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如期购买标书,并按投标须知具体内容加以编制,严格按投标截止时间准时投标。开标前做好采购标底的保密工作,以防投标人相互串通,导致招标失败。
  对供应商的管理也应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采购机关应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行为监督,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库,并对供应商的行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审,进行年检。年检时主要看供应商是否有以下违规行为:1.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标价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2.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人。3.向采购人、招标机构行贿或与采购人、招标机构串通投标。这样,即可以优胜劣汰净化供应商队伍。

  三、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机关对供应商的招标、投标、中标的全过  程,实际就是一个合同授予的过程,所以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权力和义务予以保护。如果双方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政府或供应商的利益受损,甚至严重影响政府的声誉与形象。
  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民事属性在于:1.政府采购合同追求的主要是效益与效率,虽然政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部门,但是,在采购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如发生预算削减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无法执行时,政府采购方应给供应商一定的补偿。2.政府采购合同不仅涉及平等主体间的私人利益,还相当程度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与普通的经济合同相比,政府采购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突出表现为法律赋予采购方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应谨慎对待。首先,应严格规定采购方单方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其次,采购方对合同的单方变更与解除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最后,采购方对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是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积极性的保护和肯定。■

   (三门峡市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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