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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政府采购立项及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承办处室:采购办
处 长:吴路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颁布。
2、财政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工作总时限:14个工作日。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预算单位经主管局审核后的政府采购立项申请。
2、 《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函》复印件。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马玉洁、陈建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二、 审查
标准:
1、 申报材料规范、齐全。
2、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本岗位责任人:马玉洁、陈建
工作职责:
1、对符合要求的政府采购立项申请提出适用的采购方式意见并报主管副处长。
2、做到认真审核,对采购项目情况清楚,数字准确,拟定的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3、对不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及时退还申办单位责任人,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处长:尹淑林
工作职责:
1、对项目负责人报送的审核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对有异议的项目,及时退项目负责人进行重新审查。
3、将已核准 的项目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复审。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吴路岩
工作职责:
1、对项目申办材料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对有异议的项目材料,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马玉洁、陈建
工作职责:
1、根据主管局长的批示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批复手续,监督项目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委托采购协议书,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具体落实。
2、对已经批准的或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核中标金额及资金拨付情况。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 2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68430031 88549374
备注:
1.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2.工作总时限从承办处室接到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
来源:北京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