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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办理
工作项目:政府采购实物调拨、结算及拨款的审核
承办处室:采购办
处 长:吴路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颁布。
2、《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及结算的暂行规定》北京市财政局2000年10月30日 京财采购[2000]1834号。
3、《北京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财政局2001年8月8日 京财国库[2001]1502号。
工作总时限: 9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1、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且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2、经批准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对无误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
2、 购货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复印件;
3、供货合同一份;
4、月份集中采购汇总表及说明;
5、《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表》复印件、中标合同、财政下达的预算通知。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安立海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二、 审查
标准:
《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金额与采购合同金额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安立海
工作职责:
将集中采购机构报来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提出拨款意见报处长。
三、 审核
本岗责任人:处长吴路岩
&nb sp;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 返给办理人员办理。
四、 办理
本岗责任人:安立海
工作职责:将处长审批的政府采购拨款凭证、数据转国库处。
联系电话:68485721
备注:
1.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2.工作总时限从承办处室接到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
来源:北京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