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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历史悠久,但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起步晚,但发展快。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时不我待。但应该看到,目前,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认识模糊,参与意识差
目前,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虽然已不是一个新名词,一件新鲜事,但对实施政府采购的意义、作用认识不够,往往造成片面或错误的理解。有的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垄断,各支出单位已丧失采购的主体地位;有的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控购,把该如何买与该不该买等同起来;有人认为政府采购是走回头路,退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由政府供给,恢复供给制时代;甚至有的认为政府采购是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有的认为政府采购,影响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而产生了抵触情绪,如有的采购单位要求苛刻;从潮州市目前政府采购运行情况上看,一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时往往是指定品牌、型号、厂家,从而使采购过程无法形成品牌竞争,同时也发挥不了专家评标的作用,政府的采购行为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有些地方财政部门也存在种种顾虑。担心推进政府采购会把矛盾集中在财政身上,不但增加工作量,还容易得罪人。所有这些,都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认识模糊,思想观念禁锢,部门利益障碍等因素造成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无异于向旧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旧的利益分配格局开战。
——经验不足,法规未健全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政府采购法》,而全国各省市也只有一些省市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条例,且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经验不足,这样造成了地方无法可依,推行的力度十分有限,往往持观望态度。加上全国各地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力度还存在着差别,“收支两条线”管理仍未完全到位,很难在同一层面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客观、全面、规范、到位。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
——加快政府采购立法步伐
无论是从国际还是从国内来看,政府采购的推广和完善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各地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之处,需要制度一部《政府采购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没有相应法规的约束,政府采购也难免会变质走样。因此,抓紧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一环。
——加强理论研究,科学界定政府采购市场的范围
私人采购市场和公共采购市场的划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我国已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因此,对我国新生事物“政府采购”应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加强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使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界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国情,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
——抓好配套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变现行的预算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监督将 以价值形态的监督扩大到对实物形态的监督,改变了目前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状态。为此,财政部门除必须单独编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外,还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真正对财政性资金的运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其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应改变以往按预算拨付经费为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第三,由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款的支付是由财政直接支出,所以与现行的国库条例矛盾,所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
政府采购应提倡品牌竞争,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时原则上只能提出产品的使用功能,不能指定产品的品牌、型号、厂家,应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从而真正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并且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征要有准确的了解。因此,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应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综合业务素质,这也是保证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高效规范地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识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计划、物资、财政等领域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需要各部门协力配合。为此,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特别是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明确它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节省政府支出、营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治腐败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