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收藏此页

    日前,由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采购及实物管理培训班”在山东威海举行。来自各中央单位、各地区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200余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财政部国库司周成跃副司长到会,就今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04年政府采购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布置。 

  周成跃副司长指出,一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生了新的变化,新一轮的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展开,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许多地区以及大部分中央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精神,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内部制度框架,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沿着法制化轨道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政府采购范围更加明确,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中央和各地区政府或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规定了2003年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使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更具体、更明确。与以前年度相比,2003年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范围更加宽泛,中央按照资金性质确定采购范围,凡是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地方一些省市将中央补助项目、工程项目都纳入了政府采购,扩大了规范采购行为的领域。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宽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要在2002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 

  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分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要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要在今年内完成分离和转制工作。中央和各地区对此都非常重视,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国务院系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后,财政部在2003年初已将原来承办的政府采购执行性事务,全部移交给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据不完全统计,除中央单位外,全国已有14个地区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工作,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分离和改制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周成跃强调说,2003年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局良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普遍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初步形成了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多种采购形式并存的格局,基本上扭转了政府采购实践工作滞后局面。 

  周成跃表示,实践证明,我们的改革工作进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进展情况很不平衡,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形式单一,政府采购程序不完整、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效率偏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越位与缺位现象依然存在等等。因此,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看待和对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一是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很短,许多实施办法还来不及制定,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实践不充分、经验缺乏的情况下,应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重在上规模,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  功能才有发挥价值,节约的资金才会更多,规范是一项相对标准,实现规范有一个过程,而且没有止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初期,二者都不可偏废。 

  三是效益与效率的关系。政府采购既要讲效益,也要讲效率,要同时兼顾。政府采购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运行,正常价格中应留给企业合理的利润,因此,政府采购的效益不等于市场最低价。在讲究效益的同时,更要提高效率,重点是改革妨碍效率的落后管理方式,消除人为因素。 

  四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而是整个财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共同构成了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个环节,各有侧重,同时互为一体。 

  五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二者都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要适度集中,并将集中采购分解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从源头上避免采购权过于集中,同时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一味强调政府集中采购而忽视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或者只搞分散采购而抛弃集中采购的做法,都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六是基本目标与政策功能的关系。在政府采购的初创阶段,强调节支和反腐是正确的,因为这两方面的效果容易体现,矛盾也少。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要按照法律规定,重视政策目标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首先考虑采购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是政府部门的一项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最后,周成跃副司长对2004年的工作任务提了几点想法,要加大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实现一个转变,双轮驱动,三个突破,四个加强。即财政部门的工作要全面转变到管理与监督上,对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要监督但不参与和干涉;上规模、抓规范,通过上规模促进改革发展,通过抓规范提高工作质量,明年的采购规模至少要达到2200亿元;在工程上要有突破,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要有突破,在管采分离问题上必须彻底突破;继续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透明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