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如何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节约率” | 收藏此页 |
提到政府采购的成效,总是离不开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什么是“节约率”?即是政府采购中标采购资金比预算采购资金减少的差额同预算采购资金的比率。
1998年12月18日,作为全省第二个开展政府采购的市(地、州),我市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政府采购。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1998年——2003年,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节约率”分别是9.42%、10.19%、10.4%、9.82%、13.16%、14.76%,这使政府采购成了我市的新闻热点。每次媒体采访,无论是阶段性的工作,还是某一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记者们最关心的是节约了多少资金,似乎节约得越多,越能反映出政府采购的优越性,越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实绩。这一点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具体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位多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反映,如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所需的货物以及工程、服务采购预算是按政府采购中标价来安排预算的,因此非常担心“节约率”会不会逐年降低。这种担心反映了以下矛盾: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因为有了政府采购中标价格作为参照,采购预算更科学和更精确了,这是进步;另一方面采购预算安排越来越少了,“节约率”低了,政府采购部门的成绩似乎也越来越少了。
最近,笔者重温了江泽民同志2001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后,豁然开朗。江泽民同志指出:“做好财税工作,不仅要算经济账,同时要算政治账、社会账,不仅要算眼前账,还要算长远账”。这就为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节约率”指明了方向。
实施政府采购的成效体现在哪里?最明显、最直观的莫过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了财政预算资金,“节约率”似乎也成为实施政府采购具有说服力的重要指标。但是,从更深层次看,这只是“经济账”和“眼前账”。其实,实施政府采购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预算资金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铲除腐败的源头,促进廉政建设,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上;体现在保证采购对象的质量上,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能够买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政府机关行使职能;体现在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上,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有序市场经济的形成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体现在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上,健全财政职能,强化支出管理,提高理财的层次和水平。这些都是我们要认真计算的“政治账”、“社会账”与“长远账”。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节约率”的计算方法,就预算采购资金“节约率”来讲,预算安排的采购资金的松紧直接影响到“节约率”的高低。就平均报价“节约率”来讲,除非使用最低价格评标法,否则中标价很可能高于平均报价,这在技术规格比较复杂、售后服务要求比较高的货物采购,特别是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很常见。很明显,随着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确化,随着政府采购在服务和工程领域的拓展,特别是工程采购项目数量、金额和所占比重的提高,从整体而言,“节约率”可能会下降。因此,“节约率”既是政府采购成果的体现,又不完全反映政府采购的成果。
忽视政府采购“节约率”不可取,不切实际追求高“节约率”同样也不可取。忽视政府采购“节约率”,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过分迁就部分预算单位,超标准 采购,因而造成浪费;不切实际追求高“节约率”,则往往表现为过分压低价格,挤占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招致供应商之间恶性价格竞争,降低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政府采购“节约率”。既要讲“节约率”,又不能不切实际地过分追求“节约率”。既要充分节约每一分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又要充分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使优秀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取得正当收益。这就需要我们从事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的同志,既要熟悉采购技巧,又要掌握相关政策,把握其中的“度”和“平衡点”,在规范的条件下追求“节约率”,在“双赢”的情况下追求“节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