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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基金管理权归谁?
李某(现已故)捐献一笔资金给某学校作为奖学金,订下协议,本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作为学校的奖学金,并成立董事会,存折由董事长(现已八十七岁)指定一人(惯例是学校校长)保管.鉴于现时正处于撤并麻雀学校时期,学校会变迁甚至是消亡,董事长想收回存折.而学校校长亦考虑到非常时期,自己又是法人代表,对基金的流向具有法律责任,不愿将存折交给董事长.他们俩陷入争执之中,谁是谁非,请法律界的朋友指点一二.
当时没有议定相关的协议吗?如有,按协议来,如果没有,争执不下,建议去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
李某的协议里规定了,资金必须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必须作为该学校的奖学金。二者都有错。非常时期肯定也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