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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 该产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 是否认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 生产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第二章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制程质量检验
1. 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半成品均应依“半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半成品质量。
2. 半成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
3. 质量管理部门于制程中配合半成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4. 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主管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 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上报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现主管领导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 各生产部门依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 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二条 制程自动检查
1. 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动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开立“异常处理单”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主管领导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存,第三联会签部门存,第四联经办部门存。
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的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展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第三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检验人员应依机关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四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第四章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五条 原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 原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呈核与处理。
2. 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料经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交主管领导,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送交主管领导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六条 半成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 半成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 生产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 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
第十七条 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主管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说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管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略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依批示办量,第四联送加供料部门。生产部召集当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后存,重新核算生产成绩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第五章 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 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 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 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业务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 产销管理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生产管理人员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 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自存。
4. 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 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现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第六章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条 质量确认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 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 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 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 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