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工业设计核心竞争力:技术政治 | 收藏此页 |
技术政治,是把技术作为约束条件的政治。
2.1本源价值链
前面说过,商业价值来源于消费者对技术的差异化理解,并通过无差别的工业设计实践来表达。这么看来,应该将商业价值作为独立的中间元素,与技术和差异化理解一起,共同构成技术政治的核心动力框架。工业设计和商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是表达和被表达的关系。就技术和社会的关系看,现在的情况是“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依赖该技术的产品已经商品化),它对外部的社会就不再那么敏感,这时,反而是技术革新促进了社会进步”。因此,用“技术->商业价值->差异化需求”的链式关系来表示现实的“技术推动力”状态,是合理的。这个链式关系的另外一个更通俗的名词,就是价值链。需要注意的是,和实际的价值链不同,这个价值链是实际的价值链的依据、本源或基本模型。实际价值链无论分多少环节,环节之间的关系多么复杂,均需满足本源价值链的基本内涵。
本源价值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定商业价值、差异化需求和技术之间的边界。要想对这个问题有全面的和深刻认识,不得不从世界范围的文化传承来入手。
在中国的历史上,“义利之辩”一直是长期争论的问题。各家各派的看法极不一致。儒家表面是反对谈“利”的,孔子就“罕言利”,还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更是明确地把仁义与利欲截然对立起来。孔孟割裂了利和义的统一性,事实上也是失败的(有唐以来,正统的孔教没有多少人接受)。最讲利的主要是法家,其代表人物韩非子说得很清楚。他把“趋利避害”说成是人的本性,所谓“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都把义当作了“害”,失败了(历史上的法家倡导者,秦王朝的迅速败亡就是例子)。墨家是讲“利”的,他们主张“兼相爱,交相利”, 讲“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在当今中国的商业社会中,更加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墨子的思想---“兼相爱”。但是,由于儒学成为文化主体,“重义、轻利”也就成为传统文化中,表面的主流思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从内心不能回避利,但又受主流思想影响而羞于谈利,利和义之间没有精确的度量和合理的因果关系,从而造成了中国人普遍具有了“利义分裂型”性格,结果是人们表面上“讲道德,说仁义”、趋义避利,而内心里却是“利欲熏心”。根据前面的定义,义可以用商业价值来表达,利可以用差异化需求来表达,反映到商业活动中,必然是对商业价值的认识和追求的肤浅化,对差异化需求的表达的故意模糊化。
要想改变这个现状,必须先从认识上提高对故意模糊化的理解水平,并在方法上找到克服“故意”的办法,那时,肤浅化会自然而言地得到解决的。对故意而言,有“主观”和“客观”之分。
就“主观故意”而言,对应于现在心理学的关于人格划分的“自我、本我、超我”中的“超我”(佛罗伊德的发明)。儒家传统下的商业环境中普遍存在的“利义分裂型”病态人格和行为模式,是最典型的形式。它对商业价值的本质---技术和差异化需求之间的桥梁作用是否定的。这里,构成这个桥梁作用的基本要素是信用形式和科学态度,在由差异化需求的技术的表达的过程中,需要的是科学态度;在由技术向差异化需求的表达的过程中,需要的是信用形式。克服“利义分裂型”的办法其实 也很简单,就是同时突出对商业价值的基本要素的关注度和重要性,并在思想和实践层面严格执行它们。
信用形式,提倡的是公平、合理和无差别。具体来说:
1) 对技术的商业价值的表述必须是可以被消费者广泛接受的,既不是技术掌握
者有差别意见的强加,也不是由个别消费者的非商业地位所决定;
2) 在此基础上,对技术的商业价值的表述必须是符合普适逻辑的,并且是可以
被改进的;
3) 在此基础上,尽管有可能只有一部分消费者对沟通约定的接受程度高,但是,
不可对其他消费者有任何概念上和行动上的歧视;
科学态度,提倡的是客观、精确和无限制。具体来说:
4) 差异化需求的技术实现的表达必须是客观的,既不是消费者主观意见的强
加,也不应该过分对某些技术流派过分偏向;
5) 在此基础上,差异化需求的技术实现的表达尽量通过数学的形式,或者容易
被接受的一些模式;
6) 在此基础上,随着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对表达方法和相关技术等进行
持续不断的改进和优化;
我听过一个著名的笑话:“温州人崇尚大家一起发大财;浙江人崇尚我多一些,你少一些;江苏人崇尚我发财,你不发财;内地中国人崇尚宁愿我不发财,也不能让你发财”。尽管这是一个笑话,但细心的人仔细对照一下我国地域文化特点和经济特点,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个“主观故意”和商业文明的关联度是如此之大。
另外的一个例子是国美创始人黄先生创业初期的经历:当年,黄先生一开始是在内蒙古一带做生意,但激愤于“当地人之重诺轻行”,毅然去相对好的环境北京发展。这给我们一个提示,如果在商业价值的桥梁作用发挥过程中,“主观故意”难以通过上述的“信用形式”和“科学态度”得以克服,那么,可以采取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孟母三迁”。
就“客观故意”而言,对应于现在心理学的关于人格划分的“自我、本我、超我”中的“本我”,是“无道德但有判断”的“我”。最贴切的解释可以采用“非合作博弈”理论(约翰.纳什提出的“纳什均衡”的理论核心)。这个理论的关键点是:
1) 合作是对双方有利的“利己策略”;
2) 个体常常按照他愿意其他个体对他的方式来对其他个体,但只有其他个体也
按同样方式行事才行;
3) 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这与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欲
望快速膨胀和空间相对不足有关。在文化落后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普遍)
从以上3个关键点中我们可以深刻领悟司空见惯的经济、社会、政治、国防、管理和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现象(如价格战、军奋竞赛、污染等等)背后的“看不见的手”。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透明”。具体来说:
1)认识上,共同价值的出发点是对自己有利,实现对自己之利的结果,又不得不通过实现共同价值来达成,困难只是“个体常常按照他愿意其他个体对他的方式来对其他个体,但只有其他个体也按同样方式行事才行”引发的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的缺失;
2)行动上,将对实现共同价值、自我价值有意义的信息进行分类,将只对共同价值有关的信息无保留地向外传递;将只对自我价值有关的信息严格保密;将对二者均有关系的信息,按照“了解”和“信任”之不同目的进行不同的处理。
通过相互传递一些供双方增进了解的信息,以达到对对方的“信任”猜测或评价,一旦信任评价到 了一个程度,就可以对信任有关的信息进行传递。而信任的基本前提是“主观故意”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