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招聘的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其他非一线工作岗位调任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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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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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关系
员工在实践培训期间一切人事关系都暂归属于实践培训部门,日常考核由培训所在部门进行。原应聘部门对其无日常管理权。
(四)培训实施
由一线实践培训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过程
(五)培训结果(考核)
1. 受训员工每结束一个项目的培训时须上交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一份《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2. 人力资源主管在审查其有效性后,汇同实践培训的项目工段长汇编试题,对其进行考试;
3. 实践培训项目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实践评估总结表》(JL0303—18);
4. 如全部合格则进入下一项目培训,如不合格则延长本项目培训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还不达到标准则予以辞退。
5. &nbs p; 在完成所有的培训项目后,将各项目的结果汇总,合格的视为通过实践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出具相关手续,交回本部门。
(六)培训评估
1. 每期培训结束时,监察部门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员工有效性调查表》(JL0303—19),供受训员工填写后汇总,作为以后类似培训的参考意见。
2. 监察部门应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JL0303—21),供有实践培训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填写,以此来追踪效果和作为培训的参考。
(七)培训须知(要求)
1. 除应届统招大学生外的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中本岗位试用3个月,一线实习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公司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签定合同,交纳各项保险,但前6个月的不 予倒推补交;
2. 员工在实践培训期间必须与实际所属部门脱离一切工作关系,人事关系归实践培训部门,应聘工作部门对其没有管理权;
3. 实践培训的三个月内要求实习员工的实习重点必须包括上述要求的各项目,并且严格遵守要求的培训时间,先后顺序可由实习所在部门依具体情况而安排;
4. 受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实践项目的工作时间,男员工要参与倒班,并按徒工的标准要求自己,亲手实际操作,真正掌握专业技术、技能;
5. 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无不同于其他员工的特殊权利;
6. 培训部门要真正发挥受训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要严格管理,如实考核;
7. 此培训属带薪培训,受训员工工资标准按试岗试用的工资标准发放;
8. 监察部门须定期、不定期就一线实习情况进行监察、考核。
(八)附 则
1. 受训成绩可提供人事方面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2.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