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 | 收藏此页 |
关于物业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颁布的第六号部长令),物业管理师职业属于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北省市场营销学会培训中心将组织全省及中央在鄂单位的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员)师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对象 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或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职业相应等级的考试。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师(与国家职业资格四、二级相对应)。 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考试: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考试: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二年以上; 考试范围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 所的物 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等。 考试用书 采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考试方式 本职业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 操作考试采取模拟物业管理环境方式进行。两部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为合格。 证 书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者,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的全国通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 报考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报考申请表(2份); 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