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请问关于行署,专区,地区之间的关系和演变过程吗? | 收藏此页 |
提问:会摇尾巴的狼 级别:新手 悬赏分:20分
回答数:3
浏览数: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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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回答:渔歌 级别:新手 5月7日 00:34 |
不错,地区就是以前的专区改后的名称。行署是行政公署的简称,是省级政府派驻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级别相当于省辖市政府,但事权有所不同。地区下设多个县(市)。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撤地建市了。
该回答在5月21日 22:21由回答者修改过 |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 |
谢谢,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一个答案了。但是都不详细。 |
其他回答 |
回答:小樽浪人 级别:学者 5月15日 14:48 |
专区是建国初期开始使用的地区区划名称,比省小一级,其管理机构是省级政府派驻专区的,称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地区就是以前的专区改变称谓后的名称,现在还有行署和地区,但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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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滚石酒吧 级别:新手 5月17日 13:38 |
行政区划变更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报批权限,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国务院牵头,有关部委参加,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择优选择,拟定最佳方案,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出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以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六、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七、乡、民族乡、镇、区公所的设立、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区公所)驻地的迁移,乡、民族乡、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公所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所在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及其驻地的迁移,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变更方案,设区的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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