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管理软件>管理资料>(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收藏此页
提问:6666有你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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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的问题 (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某航运公司在1987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建职工宿合。1998年11月航运公司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楼。工程竣工后,航运公司公开向社会出售楼房,将该幢楼房卖给了某副食品公司。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情况后认为,航运公司公开出售自建住宅楼,属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对航运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通知购房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人认为,缴纳土地出让金是航运公司的事。所以拒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提问时间: 2006-05-27 2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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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bdzz_zzz
级别:大师
5月28日 06:40
土地部门的作法是对的,但是应该向航运公司追缴土地出让金,然后航运公司再向购房者追缴,因为航运公司可以解释说在卖给客户时没有包含土地出让金。其实土地出让金按照1987年的价格是很少很少的一点,每个平方米大概几元钱,缴纳以后就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房子才合法,可以转让,否则一直不合法。这么便宜的事情客户应该高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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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bdzz_zzz的精彩解答